对于企业扶持资金,其入账方法如下:
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其核算内容主要有以下: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政府补助收入的特点和核算
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一)政府补助特征
1.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2.政府补助通常附有条件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政策条件和使用条件。
(1)政策条件。政府补助是政府为了鼓励或扶持某个行业、区域或领域的发展而给与企业的一种财政支持,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否则,政府有权按规定责令其改正、终止资金拨付,甚至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3.政府补助不包括政府的资本性投入
政府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这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企业的投资在性质上是一致的。
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此外,政府代第三方支付给企业的款项,对于收款企业而言不属于政府补助,因为这项收入不是企业无偿取得的。例如,政府代农民交付供货企业的农机具购买资金,属于供货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核算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1.小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小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上述条件未满足前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提供了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政府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营业外收入。
企业扶持资金如何做账?企业扶持资金、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