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佳博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专注于办理有一定理据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网络传销等类型的刑事案件,承办过多起涉及金融衍生品(期权期货等)投资、保健品销售、金融借*、虚拟币交易、新零售经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相关方面的案件。

(详细版本可关注公众号“网络犯罪刑事实务”)

受疫情影响,韩某(化名)收入骤减,为生存另谋出路,轻信他人误入洗钱团伙,出借银行卡协助存取款,换取报酬,因上游事发终被抓获。经他人介绍,黄佳博律师、马泽恩律师、何天云律师接手此案,奔波于看守所与公检法之间,依法为韩某寻求轻判之道。

我们的辩护过程

  • 与被害单位联系,主动退赃取得谅解

经过会见韩某以及与办案民警沟通,确认韩某获利数额后,经韩某及其家属同意,黄佳博律师向承办检察官转达了韩某主动退赃的意愿,在承办检察官的协调下,我们与被害单位的代表律师取得了联系,经过沟通,双方就退赃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积极退赃后,被害单位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 逮捕后以家庭情况特殊为由申请取保

由于证据确实充分,韩某被检察院依法逮捕,罪名由原先的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过与韩某家属核实,我们了解到韩某系独生子女,家中父母年老多病,父亲更是卧床不起,证明材料准备妥当后,以此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递交书面意见及两次电话沟通后,申请得以批准,韩某得以释放。

未获缓刑量刑建议,提交类案促使判缓

虽然经检察院批准,韩某得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由于韩某的参与时间在同类案件中并不算短,涉案金额也不算少,经过多次沟通后,我们仍未能说服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这样一来,韩某后续还是有较大概率被收监服刑。

案件来到审判阶段,经过团队讨论,我们认为应当以类案作为争取判缓的突破口,随即在多个网站上检索到多篇类案裁判文书,整理成册递交法院,其中,有一则案例虽然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不同,但家庭情况与韩某高度相似,相信该案例对韩某被判缓起到较为关键的作用。

最终,法院宣判,韩某成为本案同一团伙中唯一没有被判实刑的被告人,至此,本案圆满结案。

我们的想法

虽然本案从案情来讲,韩某被判缓刑的概率并不大,但仍然具备判缓的条件,只要存在一线希望,就应当尽力争取。案情虽不复杂,但刑案无小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一办案理念应当始终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