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一商贩因故意殴打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 ,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因一时冲动而酿下的错,严某后悔不已。
事情经过
8月26日19时15分,严某在弥勒市弥阳街道西门饭店治庭街口卖玉米,因为占道经营被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劝离,并告知不允许占道经营,严某将载着玉米的三轮车骑到米线店门口继续卖玉米,工作人员再次对其劝离,严某又将三轮车骑至治庭街街尾继续卖玉米,于是工作人员将其秤收走,并告知到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受处理。
秤被收走后,严某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将一名工作人员摔倒在地,并用手掐着其脖子进行言语威胁。松手后,严某又从自己的三轮车上拿出一把镰刀进行威胁。
在工作人员平和理性的劝说下,严某仍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为避免事态恶化及时拨打110报警。接警后,弥勒市公安局介入调查。经查,严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严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
城市管理部门开展执法行为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任何置法律于不顾、肆意妄为、暴力抗法的行为,最终必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