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税额科目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
现行增值税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在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上,《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明确: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举例:某企业属于加计抵减行业,2019年5月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当月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票,不含税价为50万元,除此外无其他抵扣,上月增值税留底4万元。则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00*6%-50*13%-4=1.5万元,扣除加计抵扣,实际应缴纳增值税=1.5-50*13%*10%=0.85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取得进项:
借:库存商品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
贷:银行存款56.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1.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
次月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
贷:银行存款0.85
其他收益0.65
另外需要说明:增值税加计抵减收益即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收收入,又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应当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加计抵减科目设置怎么做?除了要清楚科目设置的内容外,也应该知道增值税加计抵减应用的范围、具体扣税的标准等等。要是会计在处理增值税上觉得自己遇到了问题,应该要进行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