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正常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破产清算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处理;公司正常清算是指符合《公司法》一百八十条、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解散而清算。同样公司清算后的遗漏债务也适用各自程序,即破产清算的适用破产清算程序,正常清算的适用正常清算程序。下面仅就正常清算遗漏债务的处理作出分析:

一、公司清算组已经知道的债务并且能够通知到债权人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有义务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如果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债权人由于自身原因不申报债权的,不得要求清算组承担责任。

二、公司清算组不知道债务的存在或者无法通知债权人的情形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清算组应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如果清算组未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也未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不得要求清算组承担责任。

三、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即执行的情形

公司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四、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情形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如果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五、以虚假的清算报告注销法人登记的情形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