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一直以来,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老百姓最在乎的往往不是房屋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而是征收方能给予多少的补偿。只不过,由于征收方常常不发布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公告等,导致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具体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如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补偿原则又是什么?直至拆迁方拿着补偿安置协议找自己签字时,才知道最终的补偿数额。

  对此,凯诺律师先提醒大家,在自己还不知道补偿标准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轻易被征收人的话,不要轻易地签订补偿协议,如果自己压根就没有见着拆迁公告等这样的文件,那说明征收方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也就意味着,征收方的征收行为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或是交出土地、房屋。

  那么,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必须要了解哪几件事情才不会吃亏呢?下面,我们就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告诉大家

  一、补偿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补偿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比如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当天,周边房价是5000平方米,那么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原则上来说就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如果被征收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的话,那么原则上来说应当是要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补偿安置,倘若低于拆一还一这个标准的话,那么则说明就不太合理,此时被征收人就可以拒绝交出房屋。

  三、征收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先补偿、后搬迁都是铁打了征收原则,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违反,一旦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即征收方先征收、后补偿,那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一旦遇上征收方违背征收原则,那么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拒绝搬迁,然后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禁止暴力拆迁

  房屋征收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在未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尽早完成征收工作,常会采取断水、断电、强拆或是以误拆为由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有的被征收人因抗不住对方的不断施压,便会签订补偿协议,从被征收房屋搬出去,但这其实很不利于被征收人。

  对此,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遇到断水、断电等逼迁行为,大家千万不要害怕,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所以,当大家遇到断水、断电等违法逼迁行为时,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然后及时地拨打水、电公司的电话,询问情况,或是直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他们查处,倘若相关部门未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者说是拨打110报警后,警察并没有出警,那么我们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不过,需要大家知道的是,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相关部门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时,一般需要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倘若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那么可以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