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一、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二、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纳税人在扣除研发费用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首先划分清楚研发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对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项目,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能实行加计扣除。
二是应当划分清楚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属于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的费用。对不属于该文件列明的项目费用,如门卫的工资、公司经理的汽车加油费等,不能作为加计扣除的费用。
三是对于属于共同开发或者由集团公司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划分清楚是否属于本企业应当负担的研究开发费用。
四是应当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及时汇集有关资料和凭证。
五是按照规定的比例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对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要按照规定的年限进行摊销。
另外,还有一些费用,不但不能实行加计扣除,而且也不能在税前列支。像税法不允许扣除的费用,如礼品、礼金、赞助费等。以及不属于企业自身发生的费用,如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应当由合作的其他各方承担的研发费用。还有就是发生费用时没有取得有关票据,或者没有取得合法票据的费用,对于这些费用,纳税人应当及时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做到依法纳税,避免涉税风险。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企业只要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同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软件开发哪些费用可以抵扣?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等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