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问责,不少人很自然地会联想到,自己看过这样一些新闻报道:因为漏接电话,某某同志被问责了;因为上班时间打麻将,某某领导被问责了……诸如此类的报道,很容易造成一种印象:某个党员干部履责不力受到了处理,似乎就是被追责问责了。然而,这算得上是对问责的“正解”吗?

最近,在做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说:

“问责问的是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与追究直接责任不同。实践中,有的地方把追究干部直接责任作为问责报道,经社会传播开来,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问责泛化简单化的印象。”

这里头很重要的一点,是区分好两个概念:追究直接责任和问责。

啥叫直接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界定: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啥叫问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说得很清楚,问责问的是“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问责的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这些都是间接责任,不是直接责任;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这些都是党的领导干部,不是直接责任者。

举例来说,小李同志作为党员干部,在上班时间脱岗,溜出去打麻将**,被查处后挨了党纪处分。他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的是直接责任。这种情况不能叫问责。

在对小李同志进行处理的过程中,组织上发现了他所在单位一把手老周同志在管理上的问题:平日在单位,不光小李不安分,小王、小张也胡整,上班时间经常在一起厮混,因为他们的不负责任,单位的正常工作被一误再误,群众的正当诉求被一拖再拖,而老周同志却对此不管不问,当老好人,做甩手掌柜。小李同志案发后,组织上连带着对老周同志也进行了处理,这种情况叫问责。

讲得直接点:追究直接责任,处理的是当事人;追责问责,问的是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二者追究的对象显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