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甲方于***处因****原因误伤乙方***部位,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积极治疗,主动垫付医疗费,现乙方基本痊愈。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此次事故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方自愿承担乙方因人身损害赔偿所产生的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二、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人民币——元,此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康复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三、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再向甲方单位、相关人员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不得损害甲方及相关单位名誉、形象的任何言行;乙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者间接的证明甲方对此次事故存有过错或者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已经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并愿意遵守协议内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