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络上看到了有的年轻律师发表文章说是客户压低律师代理费的事项, 而怨声载道的。我看了后深感好笑。我今天就来探讨一下律师代理费与代理合同以及代理活动的相关事项。分述如下:

一、律师代理费的构成因素。

律师为客户办理法律事务所收取的费用为律师代理费。

那么作为律师代理费的构成根据不同的划分方法就有不同的因素。

a.从劳动的构成方式来划分 可分为智力劳动成果与体力劳动成果,以及二者综合的劳动综合成果。

智力劳动成果是指规划办案思路,体力劳动成果是指去法庭接受各类法律文书;综合劳动成果是指法庭的诉讼程序既有脑力的智力部分,又有一些体力劳动的部分。

b.律师费的构成包括律师办理不同的法律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律师是办理仅仅是一审的是一个价钱,如果律师办理的阶段是一审与二审,那代理费肯定就高了 ,如果再加上执行就更高了。

c.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简繁程度不同,律师费的价格也就会有所不同了。

d.办理案件地域的远近与律师费的多少是有关系的。

e.律师的素质不同律师费也是有区别的。

f.律师被授权的事项与律师代理费也是有关系的。

g.标的额的多少与律师代理费也是有关系的。

h.律师的知名度与律师收取代理费也是有关系的。

以上这些因素是与律师收取代理费具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律师所的收费标准仅仅考虑标的额这一种因素,并不能体现其他因素的存在是不正确的。

二、那些年轻律师认为客户压低收费,那个标准是什么?

我认为这个标准应当是律师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而已。

这里有个问题的存在,也就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你到底值不值这个价格?

有的律师可能认为自己值这个价格。实质上很多律师是不值这个价格的。各律师所制定的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价格是按照合伙人的服务标准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或者说是按照资深律师的标准收取的律师代理费。

我觉得律师所内部应当完善收费标准的划分,划分出初级律师、中级律师、资深律师的不同的收费标准。

还要划分出不同阶段的不同收费标准;对于其他方面的因素细化分出不同的收费标准。

对于律师所内部不同级别律师的标准划分,要将硬性指标、自报级别与律师所考核结果相结合。

律师所要将上述信息公布于众,让客户有个充分的了解。这才是真正的明码标价。

三、代理合同中要将委托律师的各项代理费收取的因素书写明白,让客户有充分的知情权。也能让客户感觉到律师收费的公平合理。也能更加明白律师应当从事哪些具体的工作防止今后发生岐意与争执。

四、律师的具体代理工作。

律师的具体代理工作,按照委托代理合同明确约定的工作去做就是了。

有的律师觉得客户给的代理费低了,就在具体代理工作工作中进行偷工减料这是不正确的。律师在代理工作的偷工减料外人是很不好发现的。你可能是报复成功了,可是损害的是自己的名声。老天爷在看着每人的一言一行,你如果做得过分,那就要遭天谴的。

你如果觉得客户给你的代理费过低,你可以拒绝办理;你从了人家客户,还嫌给资少了,我真不知道再怎么说你们了。

以上就是我对律师代理费的有关话题所进行的思考。我的这些观点或许能够安抚个别人的心态,我坚信绝大部分的人会认为我的这些观点就是在放狗屁!无所谓,狗屁总比废话好吧,总是有点臭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