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上限通常是预留3-5天的正常现金开支。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
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核定单位库存限额的原则是,既要保证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按必要手续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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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库存现金有限额吗?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库存现金有限额规定。
库存现金的限额规定:
1、限额库存现金一般为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数额。
2、对于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单位,库存现金可以多于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数额,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数额。
3、附属单位且没有在银行开立独立账户的,库存现金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限额之内。
4、商业企业的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库存现金限额的办理和管理:
1、办理程序:
填制申请书——报送单位主管部门——报送开户银行——银行签署意见
2、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一年审核一次,开户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库存现金限额的可随时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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