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分包的概念及范围
劳务分包即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就劳务分包的法律性质和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的知识详细介绍。
我国建筑法和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务分包,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劳务分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第1款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第6条第3款规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劳务分包范围包括如下13种:(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业;(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搭设作业;(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工程作业;(13)架线工程作业。
建筑劳务分包按什么征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的、为甲供工程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的、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等等这六种的计税方式大家都了解了吗。那么赶快对号入座找到符合自己的征税方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