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对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执行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计提可加计抵减金额:
借:应交税费——可加计抵减增值税额
贷:其他收益
2、本月实际加计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实际抵减额)
贷:应交税费——可加计抵减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可加计抵减增值税额”如期末有余额的,按照预计可享受抵减的时间,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根据对未来销项税额产生情况的预计,合理、谨慎地考虑其减值准备问题。
加计抵减四项服务的范围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这次范围不包含金融业
1.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2.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3.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4.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进项加计扣除用计提吗?税法规定对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计提可加计抵减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可加计抵减增值税额,贷记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