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出台后,境内个人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物,需按进口货物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个人单笔交易限值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计算规则如下:
税费 = 购买单价 × 件数 ×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消费税率 + 增值税率)/(1 – 消费税率)× 70%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拓展延伸】
在跨境电商交易中,个人消费者是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实务中,一般由电子商务平台或电子商务企业(卖家)代收代缴,境内消费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各项税收.对此,会计电商企业代收代缴的跨境电商综合税分录应为:
1.代收跨境电商综合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代缴综合税
2.向征税机关上缴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缴综合税
贷:银行存款
关于“跨境进口电商综合税怎么做账”这一问题,上文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大家读完能够有所收获,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好了,感谢大家的阅读,祝大家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