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期

周某早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去公司上班,因当天下雨道路湿滑,周某连人带车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踝骨折。周某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经调查核实后人力社保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上下班途中摔伤能否算工伤?对此,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律师团律师——谭法根(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作出了专业解答。

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为此,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的,需同时满足的条件有:(1)在上下班途中;(2)发生了交通事故;(3)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如不能同时满足前述3个条件,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摔伤,就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遭遇工伤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遭遇工伤的,受伤职工可按如下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第一时间就医治疗

职工遭遇工伤的,应第一时间就医治疗,向单位报告遭遇工伤的情形并有权要求单位垫付医疗费用。

(2)申请工伤认定

就医治疗后,在法定的申请时间内,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工伤认定也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