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必须到国税大厅去撤销红字单号,单单自己开票系统里面删除只是删除这张信息表,起不了作用的,国税系统里面还会存在的.
如果你是销售方,建议和当地税务局协商下,这笔负数直接不要申报,下次开出正确的负数再申报,反正你都是去手工清卡了.按照我自己的理解,这种防伪税控系统连续错误操作导致的问题,对申报的唯一要求是税金要正确~如果你是购买方,也是同理,当期那笔进项转出别做,申报时也去税务局手工清卡,等开出正确的红字申请单你再做进项转出.
开错的话首先考虑作废,不能作废的从销售方税务局申请红字通知单,说明原因.
具体方法和上次申请的时候是一样的.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等.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如何处理
(一)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点来了!作废的前提是:符合作废条件。
那么“符合作废条件”是什么呢?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①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四个关键词: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发票联、抵扣联已退回
(二)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三)若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
小规模纳税人普票隔月怎么红冲的?这个必须到国税大厅去撤销红字单号,单单自己开票系统里面删除只是删除这张信息表,起不了作用的,国税系统里面还会存在的.开错的话首先考虑作废,不能作废的从销售方税务局申请红字通知单,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