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扰乱单位秩序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的;

(二)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经执法人员劝阻拒不离开的;

(三)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的;

(五)持械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

处罚标准: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的;

(二)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经执法人员劝阻拒不离开的;

(三)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的;

(五)持械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

处罚标准: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秩序的;

(二)在非停靠站点强行下车,或者拉扯驾驶员、乘务员,致使公共交通工具减速或者停行的;

(三)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五)积极参与聚众实施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

处罚标准: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秩序的;

(二)在非停靠站点强行下车,或者拉扯驾驶员、乘务员,致使公共交通工具减速或者停行的;

(三)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五)积极参与聚众实施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

处罚标准: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破坏选举秩序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干扰他人选举的;

(二)采取撕毁他人选票、毁坏票箱或者破坏其他选举设备等行为干扰选举秩序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的;

(四)积极参与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

处罚标准: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强行进入场内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行进入活动场内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七、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八、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的;

(二)在大型文化、体育等活动中展示侮辱国家、民族尊严的标语、条幅、画像、服装等物品的;

(三)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的;

(五)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九、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的;

(四)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十、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的;

(三)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十一、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不听现场安保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制止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之间冲突的;

(四)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5)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十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虽然造成轻微危害后果,但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十三、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影响范围较小的,未造成后果的;

(2)造成一定后果,但行为人积极悔改,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十四、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影响范围较小的,未造成后果的;

(2)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十五、寻衅滋事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纠集多人或者多次参加寻衅滋事的;

(二)持械寻衅滋事的;

(三)造成人员受伤、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性语言、挑逗性动作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五)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交通工具,或者持械追逐、拦截他人的;

(六)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七)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八)利用信息网络教唆、煽动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违法活动的;

(九)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

(十)一次实施两种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十一)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十六、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初次实施上述活动,造成后果轻微且经教育及时悔改的;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邪教、会道门组织体系或者活动情况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十七、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危害后果较轻,并及时改正的;

(二)违法活动涉及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标准百分之十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十八、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危害后果较轻,并及时改正的;

(二)违法活动涉及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标准百分之十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十九、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对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计民生的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进行干扰的;

(三)长时间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

(四)违法所得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十、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对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国计民生的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进行干扰的;

(三)长时间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

(四)违法所得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十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造成被侵入系统单位的商业秘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等较大危害的;

(二)侵入国家机关、涉密单位、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单位或者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三)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二十二、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后果严重”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软件或者硬件功能不能恢复的;

(三)虽未达到前两项规定之一的情形,但多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二十三、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对五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二)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前两项规定之一的情形,但多次对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二十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等破坏性程序,造成五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受感染的;

(二)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严重”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前两项规定之一的情形,但多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二十五、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危险物质数量较少或者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物质数量未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标准百分之十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物质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未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标准百分之十的;

(五)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十六、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爆炸性、*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较重情形:

爆炸性、*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故意隐瞒不报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十七、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非法携带弹药,经告知,主动交出的;

(二)以收藏、留念、赠送为目的,携带属于管制刀具的各类武术刀、工艺刀、礼品刀,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十八、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盗窃、损毁设施、设备的价值较小,且不足以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

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二十九、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三十、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三十一、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三十二、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十三、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十四、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

处罚标准: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十五、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盗窃、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造成损失较小,且不足以危害行车安全的;

(2)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及时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三十六、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在火车到来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危害后果没有发生的;

(二)不足以对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三十七、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不足以对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

(二)未造成机车车辆损坏、旅客人身伤害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三十八、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足以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者危害铁路桥梁、涵洞安全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三十九、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足以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四十、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影响行车安全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一、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二、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在人畜活动较多的区域或者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附近安装、使用电网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四十三、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经指出拒不改正的;

(2)造成人身伤害、财物损失等后果的;

(3)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四十四、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二)多次实施,或者对多个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四十五、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二)损毁、移动多个设施、标志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四十六、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二)盗窃、损毁多个设施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四十七、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存在安全隐患,经公安机关指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二)发现安全隐患后,主动停止活动、积极组织疏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八、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

处罚标准: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四十九、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未使用暴力方法,且对他人身心健康影响较小的,但将相关表演视频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除外;

(二)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后果轻微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五十、强迫劳动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后果轻微的;

(二)强迫他人劳动系以劳务抵偿合法债务,且劳动强度较低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五十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未使用殴打、捆绑、侮辱等恶劣手段,且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较重危害后果,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属于“情节较轻”。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五十二、非法侵入住宅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因债务纠纷、邻里纠纷侵入他人住宅,经劝阻及时退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自行退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五十三、非法搜查身体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经被侵害人要求或者他人劝阻及时停止,且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二)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相威胁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五十四、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十五、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五十六、威胁人身安全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经劝阻仍不停止的;

(三)针对多人实施的;

(四)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五十七、侮辱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公然侮辱他人;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的;

(二)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经劝阻仍不停止的;

(四)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

(五)针对多人实施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五十八、诽谤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的;

(二)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经劝阻仍不停止的;

(四)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

(五)针对多人实施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五十九、诬告陷害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的;

(二)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经劝阻仍不停止的;

(四)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

(五)针对多人实施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六十、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的;

(二)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造成人身伤害的;

(四)针对多人实施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六十一、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向多人发送的;

(三)经被侵害人制止仍不停止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六十二、侵犯隐私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多次侵犯他人隐私或者侵犯多人隐私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六十三、殴打他人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被侵害方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二)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三)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在校学生初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悔过态度较好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四)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行为人主动赔偿合理费用,伤害后果较轻的;

(五)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殴打他人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结伙殴打他人的;

(二)殴打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他人或者一次殴打多人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六十四、故意伤害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被侵害方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二)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三)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在校学生初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悔过态度较好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四)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行为人主动赔偿合理费用,伤害后果较轻的;

(五)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2)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结伙伤害他人的;

(二)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多人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六十五、猥亵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猥亵他人的;

在公共场所故意*露身体,情节恶劣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严重情节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的;

(二)猥亵多人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十六、在公共场所故意*露身体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

(一)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在有多名异性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故意*露身体的;

(三)经制止拒不改正的;

(四)伴随挑逗性语言或者动作的;

(五)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十七、虐待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六十八、遗弃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六十九、强迫交易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强迫交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

(二)强迫交易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

(三)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

(四)事后主动返还财物或者支付有关费用,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十一、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十二、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十三、盗窃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盗窃公私财物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盗窃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的;

(三)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四)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盗窃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十四、诈骗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诈骗公私财物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诈骗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诈骗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设局行骗的;

(四)以开展慈善活动名义实施诈骗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十五、哄抢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哄抢公私财物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哄抢防灾、救灾、救济、军用等特定财物的;

(二)在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现场趁机哄抢,不听劝阻的;

(三)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200元以上);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十六、抢夺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抢夺公私财物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抢夺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抢夺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的;

(三)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坏的;

(四)抢夺多人财物的;

(五)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实施抢夺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十七、敲诈勒索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敲诈勒索数额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三)敲诈勒索多人的;

(四)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十八、故意损毁财物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故意损毁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故意损毁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的;

(三)故意损毁财物,对被侵害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

(四)损毁多人财物的;

(五)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

七十九、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不听执法人员劝阻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八十、阻碍执行职务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不听执法人员制止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阻碍执行职务的;

(四)以驾驶机动车冲闯检查卡点等危险方法阻碍执行任务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罚标准:一般情形的,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情形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八十一、阻碍特种车辆通行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故意阻挡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2)穿插、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3)经喊话或鸣笛,置之不理的;

(4)多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

(5)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八十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2)多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3)因冲闯警戒带、警戒区,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4)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八十三、招摇撞骗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社会影响较小,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二)未造成当事人财物损失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从重处罚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八十四、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获利较少的;

(二)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够及时纠正或者弥补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八十五、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获利较少的;

(二)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够及时纠正或者弥补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八十六、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伪造有价票证、凭证的票面数额、数量或者非法获利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

(二)倒卖车票、船票票面数额或者非法获利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八十七、伪造、变造船舶户牌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数量较少,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买卖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获利较少的;

(二)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船舶,尚未出售或者未投入使用的;

(三)因船舶户牌丢失,伪造、变造或者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

(四)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八十八、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数量较少,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买卖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获利较少的;

(二)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船舶,尚未出售或者未投入使用的;

(三)因船舶户牌丢失,伪造、变造或者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

(四)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八十九、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因更换发动机,不愿履行登记手续,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2)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九十、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

处罚标准: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不听制止,强行进入、停靠的;

(二)经责令离开而拒不驶离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九十一、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但获利较少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处罚标准: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九十二、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但获利较少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处罚标准: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九十三、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经营时间较短且规模较小的;

(二)主动停止经营且获利较少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多次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处罚标准: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九十四、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九十五、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十六、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十七、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发现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通缉人不报告的;

(二)明知住宿旅客是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的;

(三)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十八、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十九、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百、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处罚标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一)房屋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二)阻挠他人报告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