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税控技术维护费全额抵扣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
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
贷:营业外收入
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额会计分录
根据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是这样的:
1、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做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2、企业发生的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做分录:
借: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税控技术维护费全额抵扣会计分录,对于如何分录小编一直秉持的关点就是知道了科目就会分录。那么关于税控系统、设备、维护费等,其实是属于管理费用中的办分费。怎么样是不是知道了科目就会分录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