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已经到来,国家新颁《民法典》已经一周年了。可仍然有很多人不知道居住权是什么,其影响力已经涉及到买房、卖房、租房、养老……了解得多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小编接下来带大家了解: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怎么设立?居住权保障什么权益?

  • 什么是居住权?
  •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人能使用房子一直到居住权限到期或者居住权人去世,居住权只有居住权人享有,无法继承。

    简单来说就是:“房子是我的,你有居住权你就能住进来”。但这与口头上答应“让你住进我的房子”不同,居住权是需要在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后,你才能真正地拥有居住权。

  • 居住权怎么设立?
  • 居住权有三种设立合同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②住宅的位置;③居住的条件和要求;④居住权期限;⑤解决争议的方法。”

    依据合同约定办理居住权的,居住权人必须与房主双方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2)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依据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人应当召集遗嘱人的全体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书面确认遗嘱是否为生效的遗嘱,然后持该份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如果房主的继承人也需要办理继承登记,您可与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申请。

    (3)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生效法律文书也是居住权设立的一种方式,如果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居住权,居住权人可单方申请。

    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有:

    ①共性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②特性材料:如果是签订合同办理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或者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其他协议,如生效的离婚协议);如果是遗嘱确定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一并申请办理或者已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不再重复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如果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居住权保障什么权益?

    现今社会高速发展,居住权的设立在解决养老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以房养老”的模式是现在社会高速发展、人口老龄化严重的背景下形成的。很多老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退休后没有收入,生活困难。他们可以通过跟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做约定,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或保险公司,每个月给老人支付一笔赡养费,一直到老人去世前老人都能居住在这个房子里。居住权的设立让“以房养老”的模式合法化,有了法律的支持将更能保障老人的权益。

    社会新闻上也不少见到有老人晚年将房屋交给自己的儿女后被赶出家门的事。在将房子转给子女之前跟儿女签订居住权协议,保障老人晚年有房可居。

    除了保障老人的权益,居住权也保障了特定弱势群体的权益。比如说李先生与前妻离婚后为了让前妻有房可居,愿意在自己名下分出一套房产给前妻设立居住权;比如王先生担心晚年后自己的残疾儿子会被扫地出门,给他设立居住权等。

    当然了,居住权人也有权放弃或者注销自己的这项权益。居住权存续期间,可以单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注销。如果与房主协商一致解除居住权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申请;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房主或居住权人任何一方都可申请注销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死亡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即房主单方申请注销居住权登记。

    最后提醒,新制度固然会给社会带来新希望,但实行中也会带来不确定因素。如果不是必须,建议居住权以短期为宜;

    购买房产的时候,除了去房管局查看房屋的状态是否正常,产权人的归属,是否抵押,是否查封等情况,还要查清该房子是否还有居住权人,以免还要陷入买了房子还要与人“共享”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