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某(详情略)。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冯某(详情略)。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冯某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冯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2021年5月X日X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可提供的保证人是马X,或者按贵机关的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特为冯某提出申请,请予批准。理由如下:
一、冯某已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从本案事实来看,冯某涉嫌的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而且冯某在案发后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双方目前已达成和解协议,冯某家属已将赔偿款全部赔付给被害人,被害人也表示该案发生是出于一些偶然因素和双方的一时冲动造成的,现冯某已经对其进行了民事赔偿,其自愿对冯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对冯某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冯某案发后始终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而且随传随到并如实供述自己涉案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候审。
冯某涉嫌罪行轻微,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同时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三、冯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根据冯某的陈述和有关人员的反映,此次打斗是因为冯某制止并批评责备不讲卫生引起的,而且被害人殴打冯某造成全身多处挫裂伤而且脑震荡,根据上述事实,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另外,本案是邻里之间发生的偶发事件,冯某是初犯,偶犯,事后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其主观恶意非常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可以对冯某可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法律依据略)。
四、冯某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不适合长期羁押
冯某身体健康状况一向较差,患有乙型糖尿病、肺结节病等,再加上本案中他也是受害者,根据医疗诊断和住院证明书,其被殴打造成伤痕累累而且脑震荡,可能会有后遗症,其在被羁押前已经常感觉头晕不适、耳鸣等,这种情况下也不适合长期羁押。据反映其被拘留羁押后即感到身体不适并被送医就充分证明了这点。
综上所述,本案中冯某虽然可能存在涉嫌犯罪的事实,但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在本次犯罪中又是初犯、偶犯,特别是冯某平时一贯遵纪守法,无任何犯罪前科,综合这些因素,对冯某不予羁押不致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恳请贵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冯某取保候审!
此 致
XX公安局
申请人: 马某
2021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