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咨询:

原告报案我诈骗40多万,公安梳理下来涉案约20万,签了认罪认罚书,后检察院意见不统一(1.认为是诈骗罪2.认为合同诈骗3.不构成诈骗) 以证据不足,不予逮捕,第37天晚上取保候审放出,至今未移送检察院。期间公安让我简单做过几次笔录(今年年后没去过,要么我没空,要么他没空) 请各路大神判断下这个案件后续会如何?

我的解答:

谢邀。作为前经济、职务犯罪部检察官,现律师,从实务角度系统地回答一下你吧。

首先,不批捕的原因并非因为有无罪可能性。从我以前在检察院的工作经验来看,经济类案件检察院意见内部不统一是常有状态,尤其是当诈骗与合同诈骗交织时,本来从法条本身的区别就不大,内在的区别就是否是合同行为,而司法实践中很多诈骗罪又能突破合同行为,使得有些案件在合同诈骗、诈骗之间摇摆性很强,同时,合同诈骗和民事经济纠纷之间的距离又非常接近,因为民事领域有一个叫合同欺诈,注意,欺诈和诈骗一字之差,差别很大。当年我在体制内专门针对这个专题做过系统地疑案论坛,当时大家就关于这个点争议就很大,我归纳出一个结论,其实二者的本质差别就在于办案人的内心判断,也许有人会说,你看法条不是规定的很清楚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刑事,不是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民事,那么问题来了,请问你怎么判断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是,大家又想出一些办法,比如这个人是不是高消费过、挥霍过、资不抵债的状态等等一大堆,那么问题又来了,多高的消费叫高消费,可能对你办案人员,觉得3000块钱一晚上应酬是高消费,但对于一些做生意的,这不叫高消费,这怎么办?有人说那看基本常识喽。问题又来了,什么叫基本常识?其实,法律说到底是人在执行,总会有价值判断,产生争议再正常不过了,那是不是产生争议就会无罪呢?还差很远,什么样的案件能无罪,恰恰是没有争议,大家一致认为是个错案的才会无罪,反而是出现多种意见的案件很难无罪,虽然这么说比较扎心,但这确实是司法实践中的现状,要是但凡是有争议的案件都无罪了,那经济犯罪部门的案件没法办了,还有一些比较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都具有这个特性,那争议这么大,总不能把人关了吧,大家往往采取一种折衷的方案,先把人放出来,等待后续的证据补充,这就是为何被不批捕的原因。

其次,撤案大概率不会通过。站在司法实践的视角去看,机关之间总有一些制约的规则,这种规则并不是负向的,检方与公安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对一个案件的判断有不同的理解很正常,但检察官想以自己的意见推动案件的撤案,答案是极其难的。因为背后的症结就是本案是争议案件,不是错案,这个时候各说各的道理,公安会觉得自己没错,那种互相说服和争论,是很难的,即使你是检察官,也能常常感觉到说服的无力感,因为大家各有各的论据。另一方面,公安内部对于撤案的案件追责还是很严格的,证明你案子搞错了,需要一遍一遍向领导汇报,甚至领导还要向更上一级的汇报,去说明原因,这种情况不能说不会发生,除非案件真的搞错了,大家才有动力,但如果案件仅仅是争议,谁都不会有这么大的动力。

最后,一遍一遍拉扯是这个案件的常态。徐昕说,刑事案件的辩护是超极限的运动,我觉得说的很对,复杂案件一遍一遍拉扯是常态,因为这涉及到不同机关的不同认识,这就是为何你的案件会这么久也没什么动作,检察院一遍一遍退回补充证据,公安一遍一遍报捕,注意,是退回补充证据,不是审查起诉后那个退回补充侦查,这是两个概念,最后,如果案件被辩护的比较得当,可能会有较好的效果,但也可能一些关键证据促使了检察官下定了决心,案子的走向不会很乐观,用一句大白话说吧,案件现在正在摇曳状态,很难判断未来的结果,这是最现实的话,至于能不能不起诉,百分之五十是案件证据瑕疵够不够大,百分之五十是积极辩护的结果,这可能比较符合这个案件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