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文号:[ 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号:[ 财法字[1993]第223号 ] 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税法上没有对各个行业及各种产品的合理损耗标准作具体规定。需要根据上述文件,结合行业内部具体情况和有关财务制度确定处理……所以贵企业如果是合理损耗原材料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东北地区除外、中部6省的26个城市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正常损失的货物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合理损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抵扣完成的进项税额由下一环节承担了,企业自身不承担,所以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不能计入成本,但损耗部分的金额可以平均到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