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间本来就比较长,如果再来个发回重审,那时间就很有可能是双倍的了。所以,了解发回重审的案例,对于哪些情形可能会被发回重审予以提前预防,有利于快速解决纠纷,当然这个快速只是相对于不存在发回重审程序而言的。

案例一:涉案标的可能涉及案外人的权益

在(2022)京01民终3434号民事裁定书中,案由是分家析产纠纷,涉案标的是房屋,而且还涉及宅基地上房屋翻建问题,正是由于房屋翻建时涉及案外人的权益,但是一审法院没有予以查明,所以一中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遂发回重审。裁定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

案例二:遗漏了案件的当事人

在(2022)京03民终1717号民事裁定书中,案由是所有权确认纠纷,涉案标的也是房屋,一审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占房屋权益的比例是6:4,原告不服上诉后,三中院认为本案遗漏了诉讼当事人,发回重审。裁定时间2022年5月21日。

案例三:补充鉴定意见的形式不符合相关规定

在(2022)京03民终1717号民事裁定书中,案由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这类纠纷涉及到鉴定的情况非常普遍,因为要分清责任,需要借助专业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意见作为裁判的参考。但如果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或出具鉴定意见的形式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而法院却采纳了鉴定意见,那么二审就存在被发回重审的可能,本案就被三中院裁定发回重审。裁定时间2022年5月19日。

综上,本文简单罗列了三种被发回重审的情形,后续还会跟大家分享其他情形。如果想尽量避免以上情形的发生,一定要在一审时就下功夫与法官沟通,因为,一审法官肯定也不希望判决被发回重审,如果您能将案件中可能被发回重审的因素告知法官,一审法官很有可能会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