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会计准则,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
根据会计准则,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
对于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社保计提,其会计处理如下:
现在的社会保险是当月的保险当月缴纳,月头缴纳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月底计提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回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实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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