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自家地里投*也构成

投放危险物质罪

【案情简介】

为了防止牲畜对自家地里种植的农作物进行破坏,李某某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撒在自家地里,同村村民张某某家的10只羊吃了有*的玉米粒中*身亡。近期,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21日下午,张某某在放羊回家的路上经过李某某玉米地时,有羊食用了拌有甲拌磷的玉米粒。2020年9月22日早晨7时许,被害人张某某父子发现被*死10只绵羊后,随后向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报案。经查,系李某某为防止牲畜对自家地里种植的农作物进行破坏,于是将拌有甲拌磷的玉米粒投放到自家玉米地内。经内蒙古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死羊的胃内容物、李某某地内提取的玉米粒均检出甲拌磷成分。

案发后,李某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李某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10000元,取得了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投放*害性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某为防止牲畜破坏自家农作物而投放*害性物质,客观上致使他人羊群误食致死,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考虑李某某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

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在农村不是个例,部分群众认为在自家地里可以投放有*物质防止农作物被他人破坏,这是错误的认识。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毁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农民群众,维护自己的权益绝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现在又是春暖花开即将进入农忙的时节,在相对开放的农田或者果园中一定要慎重使用农药,否则自认为维权的行为可能变成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