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人都被判死刑了,生命都要结束了,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呢?

上一期咱们给大家介绍了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有网友私信给我说,我们在判决的时候经常会听到这样一种情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人就奇怪了,犯人都被判死刑了,生命都要结束了,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呢?有什么意义呢?其实,这并不是多此一举,而是相当有必要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有以下几点原因,对危害国家安全,不服从国家制度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赦免而不被执行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可能因为假释而不被关押,大家想一下,如果这个时候他还享有政治权利的话,他们很有可能利用政治权力再次从事犯罪活动,危害社会,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是有一些权利,就算是个人死亡了,但是这些权利还是存在的,比如说判处死刑的是一名作家或者是发明家,那么他生前带来的价值不会随着他生命的结束而终止,就拿作家来说,即使人死了,他生前创造的作品是拥有著作权的,他的作品依然可以在报纸刊物上发表,那么他出版的书籍发表的文章适合继续流传吗?显然是不幸的,在2006年,陕西汉阴发生了一起特大杀人案。罪犯邱兴华与道观管理人员发生矛盾,趁道观内管理人员和香客熟睡之机,持斧头,弯刀将铁瓦殿内的十人杀害,杀人之后还放了把火,最后被判处死刑,但是他在等待被执行死刑期间,还在看守所里写书,一本是他的自传,一本叫金笔定江山,这两本书是有著作权的,那么大家想一下,这样的书能出版吗?当然不能,还有一些权利是可以由家人来代为行使的,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样才会结束,所以说,对于一些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常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