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发布《关于实施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发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广泛讨论。该文件最为核心的内容是: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把钱“存”在支付牌照上和存在银行有何区别?
何谓备付金?即消费者与商户交易过程中,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的资金。预付卡、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3大种类,而不论哪一种类型,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资金并不会实时结算给商家,因此,利用这种时间差,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上形成沉淀资金。
那么,备付金规模有多大?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那么在此之前,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如何操作这部分资金的:①被挪用。如2014年,浙江易士挪用备付金5420.38万元,广东益民旅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③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
业内人士向亿欧表示,如此大的资金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银行“吸存”的属性,备付金在银行账户里产生的利息收入就能占到支付机构总收入的11%,但这部分收入并不会结算给用户,也就是说,与把钱存在银行的流程相似,用户资金“停留”在了支付牌照上。多种可操作渠道在增加了支付机构盈利方式的同时,存在一定资金风险。
因此,该制度要解决的正是这部分资金的归属和利用问题。央行明确表示:“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上海汇付数据备付金是什么?中国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除了在客户存款下降可以调减退回之外,是不能支取或动用的,实际上不能充当支付准备。小编希望大家对此一定要提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