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刻发票章需要提供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委托书。
根据税总函〔2015〕645号第四条: 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所以是能用的,但可惜,很多财务人员可能都不懂这条,而退你的票,所以最好先和客户沟通,如果客户不接受,最好你换领三证合一后,一起重新刻制发票章。
“三证合一”后 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吗
不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第四条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因此,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关于三证合一后刻发票章需要什么资料小编做了以上总结,希望大家提前准备好。“三证合一”最终目标是实行“一照一号”模式,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将由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