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土地需要价税分离吗?

超过70%的读者选择第二种方式,即建筑业在收到预收款时,价税分离的会计科目应该是”工程结算”,而不应该是”预收账款”.第一种方式最大的问题是,预收账款代表的是自甲方实际收取的款项,对其进行分离,将会导致施工企业收款数与甲方付款数对账对不上,会计记录没有正确的反映经济业务.

根据36号文附件1第45条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时,发生了纳税义务,因而必须要确认销项税额,现在的问题是,除这两个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在预收款项时,是否需要价税分离?

假定,昨文例中预收款的企业是房地产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某月预收售房款1110万元,对应可扣除土地价款555万元.

收款及预缴时,

借:银行存款 1110

贷:预收账款 11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110÷1.11)×3%=30

贷:银行存款 30

由于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因此,不存在像建筑业预收款项那样需要价税分离的问题.

房地产公司土地需要价税分离吗?-编程日记

在收入确认时,又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

借:预收账款 1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555÷1.11×11%=55

贷:主营业务成本 55

第二种:

借:预收账款 1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10-555)÷1.1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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