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为排除职务犯罪发生的条件,消除职务犯罪产生的因素,达到制止或者减少职务犯罪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综合防范措施的司法活动。

1978年8月,垦利县检察院恢复重建。1979年3月设立经济检察股,1984年7月改为法纪经济检察科。负责经济法纪检察工作,同时开展经济犯罪预防工作。

上世纪80年代,县检察院经济检察、法纪检察工作处起步阶段,主要通过到县属各单位、各乡镇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宣传检察机关经济检察职能。先后派员赴全县各公社,以及工交、财贸、供销、商业等20多个系统与单位,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宣传经济检察工作的任务、职责。同时通过开展广场宣传、设置宣传橱窗等方式,宣传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构成要件、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程序等内容。在了解各单位职责基础上,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提出检察建议,堵塞相关漏洞。

上世纪90年代初期,继续结合经济检察与法纪检察工作,开展检察环节综合治理。这一时期主要做法有:(1)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2)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根据案件中暴露的问题,协助有关单位堵塞漏洞,防范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3)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建议,对案件出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展开调研,并向有关单位提交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1993年至1997年,经济犯罪预防工作贯彻打防结合原则。预防工作主要采取五方面措施:(1)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健全制度、堵塞漏洞。(2)对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犯罪的,及时建议整顿领导班子。(3)开展调查研究,到企事业单位,分析经济犯罪特点、成因和规律,对新形势下经济犯罪趋势进行预测。(4)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干部群众知法、守法,共在发案单位上法制课36次。受教育群众达到2000余人次。(5)选择发案单位和重点行业建立联系点,开展“文明共建”“廉政共建”活动,经常对“廉政共建”单位通报经济犯罪新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对其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先后与10多个企事业单位建立廉政共建联系点,起到对经济犯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作用。

1999年1月29日,最高检出台《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垦利县检察院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签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协议》,预防工作走向规范化。

2000年12月,最高检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全社会支持、配合和参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1998年至2002年,垦利县检察院根据最高检《意见》和《决定》相关精神,惩教并重,打防并举,预防犯罪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1)结合办案,探索从体制和制度上预防职务犯罪的途径和方法,共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97份500余条,帮助堵漏建制。(2)做好个案追踪预防,在案件办结后,到案发单位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做到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检查,一案一回访。(3)在金融国企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帮助其健全规章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4)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和举报宣传周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8万余份,接待群众咨询4300余人次。(5)成立垦利县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有关领导任副组长,12个有关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负责日常工作,初步构建起县委领导下的全方位、多层次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网络。

2003年至2007年,探索基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模式,构建预防新格局,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开展法制宣传月和举报宣传周活动,到厂矿、乡镇、集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上法制课5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次。2004年,与垦利镇建立镇级预防职务犯罪联动机制,率先在全市实现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此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年内,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宣讲队,在乡镇和部门单位开展面对面宣讲教育活动。2005年,开展预防调研,撰写调研报告8份,在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活动中获第一名。2007年,开展“法律讲坛”宣传暨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县7个乡镇,86个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300余人参观东营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印制《检务公开》宣传手册2000余份,在“两会”期间,将手册送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手中。印发《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简报》2000份,将精心选录的40多名落马贪官忏悔录汇编成廉政丛书《忏悔》,作为“廉政年货”发送给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与农村干部。与10个部门建立系统预防联系机制,在9个行业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开展个案预防6次,提出检察建议16份。

2008年至2011年,侦防一体化机制稳步推进,建立全市首家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238次,教育干部职工8946人次。结合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撰写案例分析33篇,调查报告24篇,并根据犯罪特点、原因等提出相应对策;开展行贿档案查询652次,涉及被查询单位2156家,提出检察建议45次,被建议单位均进行认真落实;成立垦利县职务犯罪预防协会并召开3次年会,形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合力;与县纪委联合在县城主要街道建立“廉政文化建设一条街”;组织全县20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山东东营巡展”;对全县333个行政村两委成员和镇街基层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活动,初步形成社会化大预防格局。2009年2月13日,垦利县职务犯罪预防协会在县检察院召开成立大会,辖区内油田单位、县直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等43家会员单位参加成立大会。会上,通过协会章程,选举县检察院刘忠太检察长为首任协会会长、并选举产生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建林和县政法委书记刘占文为垦利县职务犯罪预防协会揭牌。2010年6月24日,垦利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治颖对县检察院报送的《关于东营市农业系统职务犯罪分析材料》和《检察建议》作出重要批示:剖析深入透彻,教训发人深省!所提建议可行。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健全制度,关口前移,从根本上防止职务犯罪发生。

2012年,县检察院突出预防针对性,构建社会化预防格局。向区委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坚持每起案件向发案单位发一份预防建议,根据一些苗头性问题,开展系统预防工作;聘请17名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开展预防公益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等活动38次;编发预防职务犯罪丛书《忏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等活动,教育全区干部自觉远离职务犯罪;对投资金额总计超过10亿元的兴隆林场建设项目、永安镇6万亩土地综合整治社区安置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 全年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217场次,受教育12000余人次。

2013年,由县职务犯罪预防协会主办,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国土资源局承办的垦利县“国土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暨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在县广播电视台演播大厅举行,组织处于重点岗位的92名领导干部到垦利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关爱教育活动。

2014年,县检察院出台《进一步加强惩防一体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职务犯罪预警预测和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创建《警钟》手机报,通过手机彩信形式,向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员干部和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进行发送。创建预防宣传“大篷车”,抽调干警,配备专门车辆,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宣传预防知识,“大篷车”行驶800余公里,在全县30余个行政村开展各类活动48次。

2015年,县检察院组织全院33名检察官参与联系大项目8个,涉及建设资金15.1亿元。

2016年,县检察院完成新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建立涉农预防志愿者工作站,聘请下派帮扶工作队10名“第一书记”为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志愿者。

2017年,区检察院向区委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区委书记刘斯杰作出批示。3月份警示教育基地投入使用,全年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警示教育203次,受教育人数4500余人次;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58件次;组织检察官联系黄河南展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积极参与全区治理微腐败工作,全力配合“集中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与区邮政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构建覆盖城乡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盛世修志,以文存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希望通过回顾垦利区检察工作走过的风雨历程,总结经验,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司法为民,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开创新时代垦利检察工作新局面,谱写光辉新篇章,为垦利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