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实践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我赢了官司后去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结果没拿到钱或者说拿到了一部分钱,最后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这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法院已经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在穷尽了所有的财产调查措施,并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由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方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在法官穷尽了所有的财产调查措施,并且申请执行人表示没有财产线索可予以提供的情况下,法官也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
不过,我们可以放心的是,案件终本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另外,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会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对其施加信用惩戒,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说到这儿,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