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进行审查。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有否决权。
一、 甲方义务如下: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和环境。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合格的劳保用品,并有确保其正确使用。
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等物品。
选用分包商,应事先对分包商的HSE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业主批准。
应在项目HSE管理计划中明确对业主利益的维护。
应雇佣身心健康的人员执行承包服务合同。
两个及以上在业主同一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可能影响对方生产安全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业主备案。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事故处理
业主负有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和减轻承包商应负的责任。
承包商应事先掌握项目的所有安全风险,(并在合同报价中单列HSE费用),业主不再对此类风险控制费用和时间进行任何补偿。
发生事故或险情时,业主与承包商都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事故调查按中国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后应明确责任。
业主或承包商违反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由业主造成的事故,业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由承包商造成的事故,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合同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发生事故及损失,业主及承包商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承包商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业主将按本附约中的违约细则条款对其进行扣款。
第四条 汇报
承包商应按月或更短的间隔期向业主提交正式报告。该报告应概括承包商在报告期内的HSE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00001—— HSE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和日常工作的实施情况;
00002—— 所有会造成潜在的、或重大伤害的、或对设备财产造成损失的、或其他应该向业主报告的事故、溢油和计划外排放;
00003—— 所有未遂的但具有潜在伤害、损失的事故;
00004—— 改进措施、禁令发布及法律诉讼通告等;
00005—— 为业主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总的工作时数;
00006—— 其它须向业主汇报的事项。
第五条 个人防护
承包商应根据工作中的风险为工作人员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应认识到这是最后的安全措施,任何详细的工作计划、措施和管理均不能取而代之。
在所有施工场地,现场所有人员都至少应穿戴安全帽、防砸防穿刺安全鞋、工作服。
因实际作业风险的需要或业主对部分区域和作业有具体要求时,承包商应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劳保用品。
承包商应根据对风险的评估确定实际需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而不能只满足最低的个人防护用品要求。
第六条 工作环境
承包商应督促所有人员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齐,将人员受伤、设备受损的风险减至最小。
承包商应与当地周边单位和个人和平共处,若有任何冲突、矛盾或对个人财产的破坏应立即上报和处理。
承包商应报告包括盗窃在内的一切治安事件。
承包商应确保任何来访者进入施工现场前接受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施工场地的安全要求,并有人全程现场陪同。
承包商应禁止一切与工作或业务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七条 设备、设施安全
承包商应确保所提供的设备都处于完好安全的状态,特种设备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一旦业主要求,承包商应随时提供设备的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检验档案等。
承包商应制定所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所有的人员都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 环保要求
承包商应遵守有关废弃物生产、运输、储存和处理等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应使其数量最小化。
承包商应在施工场地设立固定垃圾存放点,保持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对扬尘较大的作业项目,必须有除尘措施,对扬尘较大的路面,应定时洒水。
废水废油应经过处理并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承包商应确保所有参加施工的机械设施和设备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和法规标准的要求。
承包商应具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程序以及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第九条 违约细则
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履行自身的HSE职责、严格遵守本附约各条款及业主针对本工程项目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业主将随机对承包商的HSE表现进行检查,对违章行为以及管理缺陷进行扣款,扣款金额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撤换任何严重违规的人员,承包商应在业主要求的期限内撤换。
承包商严重违规或者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时,业主可要求承包商停工,直至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并提出申请,经业主批准后,方可复工。因承包商的工作失误导致业主要求承包商停工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承包商责任事故扣款标准:
上述扣款,直接从承包商工程款中扣除,工程余款不足的,业主有权追偿。
承包商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即发生重大HSE事故的,则该承包商将被认为是极度不安全作业的,业主即可单方面终止与该承包商的工程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第十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
乙方在签订服务合同及本协议后10日内,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万元。
合同期满,如无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违约扣罚情形,抵押金如数退回乙方。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时间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合同期满前有效。
第十二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纠纷解决方式参照服务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生产运营中心和项目建设部门(单位),以及乙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