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带薪缺勤会计处理

  对于带薪缺勤,企业一般会遵循两大原则,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累积带薪缺勤

  (1)含义: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2)会计原理: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注意】这里是“累积”,不是“累计”。累积主要阐述的是过程不断增加,而累计代表总和、结果,是一个数字!

  (3)实务案例

  东小奥公司共有2 000名职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公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在职工离开公司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年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

  2017年12月31日,东小奥公司预计2018年有1 90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10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年休假,假定这100名职工全部为各部门经理,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2017年12月31日,东小奥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45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计带薪缺勤  45 000

  东小奥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应预计由于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权利导致的预期支付的金额,即相当于150天[100×(6.5-5)]的年休假工资金额45 000元(150×300)

  2.非累积带薪缺勤

  (1)含义: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2)会计原理:诸如婚假、产假、丧家、病假等带薪休假权利不存在递延性,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职工提供的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一般是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工资薪酬时一并处理,因此,会计期末勿需将企业未享受的非累积带薪缺勤作为一项负债挂账。

  但是,如果职工放弃非累积带薪休假权利时, 企业没有任何货币补偿,则不做会计处理;如果有一定金额的货币补偿,则应该在补偿当期确认一项负债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中。

  (3)实务案例

  东小奥公司2018年2月有2名销售人员放弃15天的婚假,假设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200元,月工资为6 000元。

  ①假设东小奥公司未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2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 000

  ②假设东小奥公司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补偿金额为放弃带薪休假期间平均日工资的2倍,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24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 000

  应付职工薪酬——非累计带薪休假  12 000(2×15×200×2)

  实际补偿时一般随工资同时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 000

  应付职工薪酬——非累计带薪休假  12 00

贷:库存现金  24 000

累积带薪缺勤会计处理-编程日记

  非累积带薪缺勤及其会计处理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在职工未缺勤时不应当计提相关费用和负债。

  为此,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企业确认职工享有的与非累积带薪缺勤权利相关的薪酬,视同职工出勤确认的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通常情况下,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括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累积带薪缺勤会计处理。企业薪酬管理做得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所以,财务小伙伴们一定要严格规范分录科目的编制,主动帮助企业做好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工作,不仅能规避企业的税务风险,还能切实保护员工的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