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协议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XXX项目进行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1、乙方系对 XXX项目独立承包经营。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收益属于乙方所有,所产生的债务也由乙方承担。

2、承包经营期限:以甲方中标后与 所签订的 合同约定期限为限。

3、基于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尚处于投标阶段,如未能中标及与 签订 合同则本协议终止。投标成功后30个工作日甲方在 设立分公司,由乙方独立承包经营并担任分公司负责人,自负盈亏。经营期间涉及到 项目有关的所有债务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承担了债务,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按所承担责任的200%由乙方赔偿。

第二条、费用及保证金

1、甲方进行 项目的投标,所需的投标费用为人民币 元(¥ )。为便于明确乙方费用,该投标费用由乙方承担,应在投标日前3天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如未支付则视为乙方放弃承包经营,本协议终止。投标书由甲方进行制作,经乙方同意后提交招标方。

2、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人民币 元(¥ )。该笔费用在甲方(或分公司)与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如逾期支付则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每日承担违约金。超过三十日未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 项目,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协议到期、乙方无违约行为后,无息返还给乙方。如该项目未能中标,则在开标后三日内无息退回给乙方。如应返还时甲方逾期返还则按应返还款的千分之一每日承担违约金,甲方法定代表人对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如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需要甲方开具发票给相应单位,则乙方应按发票面值金额确定的税率向甲方交付税费;

2、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为乙方提供运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物业资质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材料;

3、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独立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并独立开展相关的经营业务。

2、乙方独立经营期间,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期间利润归乙方所有,债务与经营风险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由乙方承担的义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以自己名义对外进行招聘人员。应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给受聘人员按时发放工资、购买社会保险等。乙方需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乙方与受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需提交一份给甲方备份。

4、乙方应对项目的服务质量、安全事项等进行负责,由此产生的服务质量问题、安全事故问题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经营期间与其受聘人员、服务单位、第三方等产生法律纠纷,由乙方担全部责任。若甲方由此替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承担责任的1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在经营期间违法经营或其他行为导致甲方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被媒体曝光等措施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并承担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如甲方损失难以计算的,则向甲方支付十万元赔偿金。

7、本协议约定的 项目,在本协议约定期间,乙方为甲方的唯一合作方,若甲方与其他方合作,应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8、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在协议履行期间不得任意解除协议,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第五条、终止与解除

1、因政府政策、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协议到期、或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的管理费不予返还。

2、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终止其经营的项目:

(1)乙方有本合同第四条第5、6款约定事项出现的;

(2)将相应项目转承包给他人的。或将甲方资质资料交给他人以出租、出借、转让第三方的;

第七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如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纠纷,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