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务面试,专业问题没经历过怎么办
1 自我介绍简短,逻辑严密,声音铿锵有力。说话的时候,一定要自信。
2 法学博大精深,你在学校就对民商经济法,财税法律更有兴趣,而律所涉及面太广泛,自己想在民商经济法方面突出,所以在公司做法务更适合自己的发展。
3 市场经济更是法制经济,作为公司法务,就是慎重解决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把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为公司各项决策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4 问,你对以后的发展有什么要求?这个问题一定要回答好,从两个方面回答:1 继续钻研业务知识 2进入公司后,尽快的融入公司,如果条件允许,学习企业管理知识。
注意:不要回答说你还打算司考什么的,让人家觉得你不会安心本职工作。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祝你明天成功
2.请问法学专业要应聘一个法务部的职位,如何准备面试
一般法务部比较重视合同法,物权法吧
看看你面试的公司的类型,如果是房地产业的,你要看看房产抵押啊,城市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房地产法;如果你面试的是物流业的,就要看看物流法,如果是生产产品的就要看知识产权法!
这个是根据每个公司所关注的专题不同问的问题的侧重点也会不一样,不过最主要还是合同法吧,他应该还会问你,对法务的定位;怎么看待法务这个职位;为什么要面试我们公司;你比其他的人优势在什么地方;你能为公司创造什么财富;等等。
最主要是针对这间公司的经营项目进行准备,应该差不多了。他们问的问题一般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科班出身的应该不成问题!
祝你面试成功!
3.企业法务必备知识
原发布者:智拓法律
企业法务管理基本知识
借宁夏企业家联合会刊物全文刊登本讲义之际,我将讲义贴在网上,以与热心企业法律事务的诸君同仁相互交流,希各位诸君同仁不吝赐教,另,讲义中涉及相关企业资料者,凡是公开的资料,一律保留,不公开的资料,一律略去,请谅解。由于篇幅过长,拟分4期刊载。—李志银,即日。
一、神秘而又无处不在的企业法务
2003年2月,法制日报在北京组织了一个法律顾问论坛,200余企业法律问和社会律师参加,中国企业家协会记者在介绍该次论坛时,说了一句很有意思的话,他说,企业法务这个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一个无处不在却又不被宣扬的神秘事物,通过这个论坛的举办,它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从后台走上前台,展示在世人的面前。
在这里,记者提出了两个判断:一是企业法务是无处不在的;二是企业法务是秘而不宣的,或者说是不宣扬的,是神秘的,一般外人是不知道或者不十分知道的。我对记者提出的这两个判断是赞成的。事实上,许多介绍企业法务的文章作者都持这种看法。为什么说它是对的呢?因为迄今为止,我们很难看到有哪一个企业系统性的或者比较详细的介绍其内部法务的有关资料。在我国,除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在国有企业内部组织过一些法律顾问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少数几个企业在会议上介绍一些人所共知的资料以外,真正厉害的法务管理如国外企业的服务管理、国外企业在中国区总部,亚洲区总部的服务管理,以及国内为数不多顶
4.要成为一个企业的法务需要具备哪些知识,如何用大学四年的时间去规
挺好的职业规划。你学校课程表里的课程我就不说了,只是嘱咐一句,要特别着重学号民法学和商法。行政法也要学好,但相比较前面两个稍差一些。
其他知识:财务管理(经济法挂钩);生产与作业管理或流程管理和企业运营管理(明白企业是怎么运转的,从研发、生产、到销售、售前售后服务的基本知识,企业法务的很多着眼点和着力点都在这里,帮助你将法律与企业经营相结合的主干);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等挂钩);英语(哈哈,这个越来越多的用到)。上面几个是需要基本具备的知识。补充一点是经济学,这个和专业知识无关,也是重要的无用之用。
经验和其他:要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这个能够很好的开拓你的眼界,多看看成功企业的案例,看看人家是如何运作一个企业的,这个和法律无直接关系,但是对你的积累非常重要,你的“眼界”除了通过实践积累之外,再就是看这些东西。而眼界对于一个法律人是尤为重要的,能够帮助你找到制胜的道路;法务人也是职场人,同样适用职场规则,这个要多去混一些职场论坛,看看他们的烦恼,和他们交流交流;不上课的时候去法院旁听,通过这个你可以知道其实法律还有很多面貌,不要以偏概全;最后一点需要靠你体会,别人交不了,就似乎“悟红尘”
附赠一句话:无用之用乃为大用
5.法律专业都有什么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为2007年5月至2011年12月31日。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进行网上预报名。
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3.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6.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