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收到进货发票,可以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估价)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3)按估价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收到进货发票后,先冲销估价入账分录,
借:库存商品(估价)(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 (红字)
然后,按发票价格入账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5)冲销按估价结转的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然后,按发票价格作结转销售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暂估入账的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度仍未到达,但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_纳税年度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陛质上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所以,对暂估人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且纳税人不存在滥用暂估入账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在税前扣除。
暂估入库后收到发票要怎么处理?暂估货物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未取得发票的,可按暂估价值核算;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税清缴期不能取得的,相应的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