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的时候应该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开立发票的项目和金额。
如果免费赠送的物品在合同中没有体现,则不应开具在发票上。
开完发票后应该按照所售商品和赠品的公允价值对确认的收入进行分摊,然后分别按实际金额结算成本。
赠品如何开发票?
发票开具的方法:
1、将赠品和主货物开在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如果赠品不止一种,且价值不大,分摊麻烦,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解决办法, 将主货物和赠品在同一张发票开具外,还要在金额栏按各商品的公允价值分别填列,按赠品价值合计作为折扣额单独填列在金额栏。
两种开具方法虽然不同,但合计栏均为主货物和赠品的实际销售收入,金额相同。也就是说,无论哪一种方法,销售的主货物及赠品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这是税收征管堵塞漏洞的需要。
赠品发票的开具及税务处理方法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