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无论是城市拆迁还是农村拆迁,棚户区改造项目都是其工作开展的主要名称,那么只要是征地拆迁项目,能否称之为棚户区改造?实际上,在实践中当地有不少征地拆迁项目都是以棚户区改造为名。有人在这里可能会问,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有什么区别吗?如何补偿被征收人?

本期热点

一、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有什么区别?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是经常出现的两个词。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与拆迁、征收是一回事吗?棚户区和城中村不是同一层次、同一类别的同一概念。“棚户区”、“城中村”是政策性规定,多见于国务院、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房屋拆迁只是棚户区改造方案。棚户区改造也只是房屋拆迁的一个理由,不能混淆。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工程。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的需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现有建设用地上拆除房屋,对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行补偿安置,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简而言之,征地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改善民生。

二、被征收居民应该如何补偿?

现实中,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征地拆迁应该如何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补偿安置条件不得低于一般征收拆迁的补偿安置条件。具体来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应当依据征收补偿条例,使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不低于作出征收决定时同一地段同等条件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而安置房的购买价格不得高于同一时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一般位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原则上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总体而言,要实现公平补偿,确保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此外,为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要继续落实更有利于安置的补偿安置优惠政策。

三、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需依法进行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只要涉及征收拆迁,就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要严格按照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应的实施条例和细则。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的土地、房屋权属复杂。各地都是因地制宜、因地制宜地实施的,而且有很大的差别。各地虽有不同规定,但应以保护原居民权益为基础。如果有任何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要及时向律师咨询,保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