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辞退员工给予的离职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1) 计提辞退福利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支付辞退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存在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解除合同补偿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税法关于提问内容的相关规定
职工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按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1)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2):
(1)当地(县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的为准)3倍的数额。
(2)个人在领取该补偿金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提供有关凭证)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扣除额应仅限原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原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扣除。
二、算法举例
假设A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000元。那么,如果企业今年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所支付的补偿金不超过180000元,对个人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假如李某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于2017年6月3日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6万元,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规定比例实际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其中,个人实际缴存部分为3000元,李某在该企业工作15年。
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为:
(1)首先确定李某的计税金额。李某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6万元,扣除180000元及“三险一金”3000元,应征税部分为360000-180000-3000=177000(元);
(2)再确定李某的应纳税额。李某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征税部分为177000元,按照其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进行平均,因其在本企业工作15年,超过12年的按12年进行平均,以其商数作为月工资薪金收入,减除3500元费用后,计算当月工资薪金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再乘以12,得出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316.8元。
177000÷12(年)=14750(元)
14750-3500=11250(元)
11250×25%-1005=1807.5(元)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税额=1807.5×12=21690(元)
员工被辞退后补偿款记账分类应该怎么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除了工资之外,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企业支付的补偿款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核算。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没有任何合法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应当支付赔偿金,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