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固定资产,其进项税按规定可以抵扣,则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不能抵扣,则计入固定资产购置成本。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及采购成本入账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在建工程等相关科目)
二、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需要符合三个条件,1、采购方是一般纳税人,2、取得了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用于应税项目
三、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还需要符合不是不动产的条件,如果是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则不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计入购建成本,如果该不动产使用了购入的已经抵扣的材料,还需要将对应的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办理转出。
四,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全部计入购建成本,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在建工程等相关科目)
固定资产进项税分二年抵扣会计分录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固定资产进项税分两年抵扣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银行存款等
第二年(第13个月)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以上就是固定资产待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的主要内容,待抵扣进项税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