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改增建筑业简易征收发票怎么开具
营改增建筑业简易征收,发票按照简易征收率开具.
1、所谓简易征收,其实就是直接征收,凡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的项目,一律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简易征收销售额栏次填列后,就会直接产生应纳税额.
2、详细请参阅”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
3、因为增值税只有4%的简易征收率,没有2%这一征收率.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时,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差额的2%部分作为减免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一律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一些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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