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受托加工木材,收取加工费,则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收取的加工费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后乘以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或适用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计提销项税额。
如果是购进原木进行加工后销售,则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税“货物”,按收取的货款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后乘以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或适用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计提销项税额。
林场的原木销售,增值税税率是13%
纳税义务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划分标准为:
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