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赖丽华)一辆小轿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一死的严重交通事故,法官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了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使得受害人及时获得了赔偿,肇事司机也因主动道歉、积极赔偿的行为得到了对方的谅解,在刑事处罚方面最终得到法院的从轻处理。日前,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吴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1年2月,吴某某醉酒后驾驶轿车与邹某某(后载池某某)发生碰撞并逃逸,造成邹某某当场死亡,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吴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吴某某系酒后驾驶并事后逃逸,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保险责任。吴某某为获取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将其自住的房屋折价66万抵偿给受害人家属,其父亲还将自己名下的店面出售,将卖房款30万赔偿给受害人家属。经多方协商,吴某某与池某某、邹某某的家属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吴某某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交通肇事逃逸后短时间内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吴某某案发后通过其家属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损害赔偿协议支付了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吴某某酒后驾车肇事又致一人轻伤,予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