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助理与律师业务助理区别

律师业务助理即是律师助理。

律师助理与实习律师、助理律师的主要区别

(一)性质不同

律师助理是指辅助律师完成工作的专职人员,律师助理定位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置的工作职位,工作性质主要协助律师完成律师业务中的各项辅助性工作。如协助律师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律师助理的职责包括审查当事人的辩论意见,进行法律研究和复核引用的法律资料,同法官协调好案件开庭排期等事宜,起草备忘录供律师概览案件事实和诉讼当事人的意见,以及提出办案建议等。有些律师让其助理撰写代理意见的初稿。有些律师让其助理检查、修改或评论其意见稿。有些律师与其助理讨论待决案件并探讨可能作出的代理意见。不管律师对其律师助理选择怎样的使用方式,律师都保留着对案件的控制权和决定权。律师助理不得独立对外办理任何律师业务或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助理是从事律师业务的辅助人员,不具有律师职权。律师助理的性质:一是律师的助手;二是律师业务的辅助人员;三是没有律师职权。

律师助理职能。从律师助理工作性质上说,由于承担的是律师的辅助性工作,所以律师助理的职能包括两部分:一是依律师的指导,协助律师办理属于律师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包括准备案卷、起草案件备忘录、查找法律资料与律师讨论案件所涉及的问题,草拟法律文书以及充当差使等;二是依照规定承担一些诉讼环节的工作,如配合律师调查取证,作庭审笔录等,依法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

实习律师也称见习律师是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成为执业律师前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定期限的人员也叫准律师。

助理律师是指律师职务等级中初级律师职务,即律师职称中的初级职称。

律师助理不是律师,是助理的一种,是律师的辅助性工作人员。实习律师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不能对外独立办案,只能在律师督导下完成律师工作,增加自己的实践技能、经验;而助理律师是律师职务等级中的一种,是律师。除了有助理律师(初级律师),还有中级律师(三级律师)、高级律师(一级、二级律师)。

(二)任职条件不同

律师助理工作要求能够分析资料,理解复杂抽象概念,并且要具有清楚和合乎语法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因此,律师助理要求具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其他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实习律师工作要求必须是已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此,实习律师要求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助理律师要求必须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包括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

2.法学专业需要背那些法律

法学专业的学生为了将来的工作,可以选择诸如财务会计方面的课程,作为一个能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律师,不懂基本的会计财务知识是不行的。金融方面的课程,可以选择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方面的课程,从事这方面服务的律师,收入都是很高的。要想从事这方面的法律服务,当然需要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律师所谓专业不专业,不是衡量你的一般性的法律知识有多少,而是看你对所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掌握多少专业知识,掌握了多少与此相关的部门规章、条例等内容。

当然还应当学习一些有关国际贸易的知识,律师常常会遇到此类案件。

总之,律师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时,才能够准确判断各方的权利义务,才能在开始就取得委托人的信任。

做法官、检察官或搞法学研究,有上述知识,在工作中也会得心应手。

3.律师助理都干什么

一、律师助理主要工作:

1、接待工作:

律师助手应做好来访客户及其他客户的接待工作。如果合伙律师不在办公室,应及时与合伙律师联系,并根据指令安排好客户,包括安排休息、等候、地点、茶水、赠送宣传资料等,并可根据合伙律师的要求,做一些前期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助手接待客户之工作要点。客户送达资料签收资料、交换名片或记下客户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询问并记录客户的要求茶水\及时通知合伙人(指导老师)

2、客户上门咨询

询问客户是否与指导老师预约咨询。如指导老师在事务所正忙,可委婉告知客户稍作等候,并致歉意。如指导老师外出及时联系、并告知稍作等候或改日会晤致歉意。

根据指导老师指令,代为咨询或记录客户的咨询内容及联系地址、电话等。对客户尊重、热情衣冠得体、言辞文明咨询注意方式及措词。

扩展资料:

1、《律师助理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贴足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另附一寸照片一张(不得穿制服);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两份;(原件须提交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3、品行良好的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各两份;

4、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两份;

5、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及无业证明两份;

6、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两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助理

4.律助基本功 如何撰写memo

关于memo的形式问题,首先是memo的结构问题。将一篇memo分为事实、小问题、简短回答、分析、结论五个部分,是美国法学院所一直采用的方法。这样的结构对于律师思路的整理、对于最终成文的memo的可读性都很有帮助。

事实部分是最基本的部分。这意味着要解决法律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案件的基本事实,否则,以后的一切工作都是徒劳。同时,在多人一起讨论问题的场合,列清楚基本事实,是大家展开讨论的基本前提。

提出法律问题并给出简短的回答是律师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一篇memo的关键内容。律师除了要像常人那样运用常识(common sense)来思考问题之外,更重要的,律师还要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以法律的思维方式来考虑问题。在弄清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思考该案件涉及哪些法律问题?相关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是法律关系主体方面、还是权利义务方面存在问题?在提出问题之后还要给出简短的回答,回答问题要简练、直接,目的是为了给memo的阅读者一个直接的印象。对一系列法律问题的简短回答提供了客户进行利害权衡,做出最后决策(business decision)的基础,也是律师做最后结论的基础。

结论部分,是律师在对案件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做出回答的基础上给出的最终法律意见。在对案件所涉法律问题逐个分析并回答之后,律师需要结合客户的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和方案的选择,给出一个较为合理的法律意见供客户决策时参考。

分析部分是memo的核心部分。一篇memo的结论是否有说服力,主要看分析部分是否逻辑清楚、论证充分。分析部分如果涉及到不止一个问题,则每分析一个问题都应当有一个小标题。每个小标题要提纲挈领、言简意赅,并能很好地体现作者的思路。 更重要的是,分析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各种“逻辑关系”。

要使一篇memo具有逻辑连贯性,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处理好句子与句子之间、段落与段落之间的连接。可以通过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重复前一句或者前一段的关键词;二是在句子之间或者段落之间用连词。

2.段的开头与结尾要写好。段的开头要提纲挈领、点出问题;段的结尾则要放入结论。

3.从内容上讲,每一个结论都应当有充分的依据。做法律调查主要采用以下几种依据:法条、判例、出版的书籍和论文、网络上有关内容、向主管机关的咨询结果。其中法条可以作为最直接的依据,而判例、出版的书籍和论文主要用来增强memo的逻辑性和说服力;网络上的内容则要注意筛选后再引用。

4.恰当处理各种依据的引用与memo写作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将各种依据嵌入memo的行文当中,使memo的每一个结论都有根有据;另一方面,对依据的引用不能影响整个表达的流畅,要很自然地将各种依据嵌入行文当中,而不至于显得突兀、生硬。

5.最好用较短的段落来表达。并且一个段落表达一个独立的意思。既不能将一个意思分几个段落来表达,显得分散;又不要用一个段落来表达几个意思,显得冗长、表达不充分从而且影响阅读者的阅读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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