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
地 址: 电话:
乙 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话: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财务部门任职且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职或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之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具体条款:
一、保密范围
(一) 经营信息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则、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包括:营销计划、营销渠道、营销网络、产品价格、供求状况、产品市场定位、产品区域分布等;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采购资料、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7.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8.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定价政策、效果图、客户资料;
9.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运营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资源及各部门管理资料及工作手册。
(二)人力资源保密范围
1.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分析、诊断及战略规划、计划;
2.公司的定岗定编方案,
3.公司的人力资源费用预算(含人力资源费用与成本分析);
4.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的招聘、培训动态、考核、薪资、档案;
5.公司相关人力资源合同、协议(含服务协议);
6.公司的人力资源异动统计数据分析与调整对策等;
7.公司的相关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三)财务信息保密范围
1.公司各项销售费用、利润数据等经营状况;
2.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3.会计凭证,各项报表包括对外财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预决算报表等;
4.公司享受的税务政策,内部预算流程、操作手册、财务制度等所有与甲方有关的财务信息。
5.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6.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7.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构成本、管理成本;
8.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9.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10.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四)其他保密事项
在甲方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1.影响公司发展的事项;
2.影响公司技术进步的事项;
3.影响公司的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4.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5.使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6.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7.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保密资料交还
(一)乙方应于离职前返还全部属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二)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三)若记录着秘密住处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当记录着秘密住处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住处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甲方可以选择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的方式,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四)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对上述资料以任何形式的载体进行复制或记录,否则,视为乙方未能尽到交还保密资料的义务。
三、职务成果归属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营销渠道等资源条件,所开发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成果,均视同为职务性开发成果。乙方任何职务性开发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营销渠道等资源条件完成的非职务性开发成果归甲方所有。
3.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完全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商业秘密,所取得的非职务性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下列情况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该研究、开发成果、营销渠道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或影响甲方经济利益的;
(2)实际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成果、营销渠道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或影响了接任人员经济利益的;
(3)该研究、开发成果是在乙方的职务性开发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4.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取得的研究、开发成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成果享有知识产权和经济权益分配,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报说明。
5. 乙方调入甲方任职,其携带的成果,可以转让给甲方,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确保甲方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7.本协议所指任职期间(含试用期)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是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四、保密责任
(一)鉴于乙方在甲方涉密岗位任职,离职后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善良之责。甲方有权利采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乙方有义务有责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维护乙方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二)乙方承诺,自离职之日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也不得允许使用、放任他人使用这些秘密信息,而无论乙方是否从中受益。
(三)具体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各级会议内容、文件在没有下发前不得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传阅。
2.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涉及中心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保密材料。
3.不将甲方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将材料带出甲方办公场所,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
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5.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与财务室,不在公共场所及财务室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有客户来访,不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
6.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文件之后,报废纸张及时销毁。
7.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8.工作变动离开甲方时,不带走甲方任何文件、资料、图表等。
9.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五、竞业禁止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两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之后两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除非经甲方同意。
1.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职单位或者其他关联企业,故意破坏或过失损害甲方与现有基础产品提供商之合作关系。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职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掠夺甲方在乙方离职前已有客户,或劝说诱使其断绝与甲方的关系。
3.乙方不得诱使甲方的其他员工与自己一同离职,或为个人或他人利益诱使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
4.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市场、技术、财务、管理、经营等人员离职的,三年内禁止在同行业中以任何形式的就业。乙方的工资中10%属于岗位保密津贴。
六、保密期
1.乙方在职期内及乙方离职后至甲方公布相关秘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前,将承担保密义务,但其中竞业禁止期限内乙方离职日起三年。
2、乙方认可,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根据岗位,每月支付了“职务保密津贴” 元,并将此项目每月所支付金额(详见每月工资单该项目具体数额)作为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保密费,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费。
3.经理级别以上人员辞职,应提前3个月提出,甲方予以设置脱密期。
4.本合同所说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时间为准,乙方单方面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同样视为离职。
5.乙方在离职后须遵守本协议,除非甲方同意放弃对乙方的其他竞业禁止的相关责任。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资料、私自或委托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资料复制、记录载体,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资料交还义务。
2.若乙方任职的单位或关联企业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则视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责任义务,除非乙方能证明乙方任职单位或关联企业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乙方利用甲方无形资产获取的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给甲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4.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商业信誉、商业营业上损害,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承受损失时,乙方应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5.乙方已经了解、掌握全部管理规定,并自愿遵守执行。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均应:
1)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
3)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从损失额中抵扣。乙方获得的任何利益均视为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利益非为货币形式的,应折抵为货币赔偿给甲方。
6.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商业信誉、商业营业上损害,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承受损失时,乙方应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7.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甲方聘用期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监察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行为,均视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其他事项
1.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甲方经营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