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行为无效,但原告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父母离婚,如果子女高中毕业,父母不再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六一国际儿童节临近,5月27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多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通讯员 赵德刚 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原告有举证责任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不少未成年人也加入了打赏主播的行列之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其向主播打赏,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是否有效,需要判断打赏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如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对于打赏行为的实施人是否系未成年人,需要原告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以防止成年人打赏主播后后悔,又以未成年人名义要求平台退回打赏的不诚信情形发生。

市区某中学学生母亲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称,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4日,她的儿子用父亲的银行账号,在某直播平台充值7万余元,用于购买各种图案及特权等网络产品。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的账号在其主张期间聊天记录中有成年人聊天的迹象,并且在2020年3月4日之后仍存在消费打赏的事实,不能认定相关的打赏行为系该学生作出,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高中毕业,父母即无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父母离婚后,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到多大年龄呢?《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此有着清楚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法律将读大学的成年子女认定为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再强制性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市中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庭长沙瑞新介绍,赵某(男)与秦某(女)于2002年2月9日登记结婚,2002年11月3日生育一子赵某甲(现就读于南京某技术学校大专),2010年8月14日生育一女赵某乙(现就读于淮安市某小学四年级)。双方因日常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秦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赵某当庭表示同意离婚。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最终经过二审判决,父母双方只承担小女儿的相关费用。

●无证据又拒做亲子鉴定,认定亲子关系成立

张某(女)与王某(男)通过网络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2017年5月张某怀孕,但王某否认自己系胎儿父亲。同年10月,张某将胎儿DNA样本与王某DNA样本送至某医学检验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胎儿与王某之间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2018年1月,张某生育一男孩,取名张某某。2020年5月,张某以张某某名义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王某与张某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但在审理过程中,王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已经向法院提供了DNA鉴定意见书、情况说明、微信聊天记录等必要证据,被告王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判决确认张某某与被告王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因怀疑子女是否是亲生的,而导致纠纷的案件,近年来逐渐增多。“审理往往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亲子鉴定,这就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予一定配合,否则主张亲子关系成立方将陷入无法举证的困境。”沙瑞新说,因此法律规定,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