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4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进行业务结算,A公司给B公司出具了票面金额为5万元的转账支票一张。B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持支票到银行兑现时,银行以出票公司账户内资金不足,该支票系空头支票为由退票拒付。
B公司多次联系A公司,要求重新签发有效支票或用现金支付,A公司虽口头答应,却一直拖延未予办理。
2021年8月,B公司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将A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向自己支付票面金额并给付相应的利息。
企业收到空头支票,怎么办?
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提醒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一种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给收款人,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收到持票人送来支票提示付款时,无条件立即按支票上记载的数额付款的一种票据。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我国法律禁止的。有的企业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或应付讨债人,以签发空头支票的做法来达到拖延付款的目的,但这种做法极为不妥。作为企业应当意识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严重后果,提高自己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间的结算活动。
本案中,A公司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B公司可行使举报权,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A公司签发空头支票的违法行为,另外可向法院起诉,依法行使票据追诉权,要求A公司履行票据的支付义务。
如果收到空头支票如何处理呢?提出如下建议:
(1)企业在收到支票后,持票人应先到付款行要求付款,核实支票是否是空头支票;如果查询确定为空头支票的,可直接找出票人履行付款义务。
(2)企业作为持票人收到空头支票后,应当及时以票据追索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出票人,要求出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利息及费用,防止错过6个月的权利追偿期限。
(3)如果发现出票人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应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出票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