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营改增后土地作价投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印花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业所得税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不属于不动产,只是在转让不动产时一并转让所占土地使用权时,按照销售不动产来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不受法律限制,但在具体办理土地出资入股的实务中,税局一般会征询国土或规土部门的意见,如国土或规土部门审查后发现有土地闲置、产业调整限制或者未按地方规定达到投资强度的问题,则该类土地使用权的出资入股将遇到障碍,也即无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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