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增值税减免既不是减免进项,也不是减免销项,而是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规定免税的企业同时进项不能抵扣.
可以直接免征增值税项目包括哪些?
答:直接免税项目如下:
1.避孕药品和用具;
2.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
3.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
4.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5.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6.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7.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自产自用的制剂;
9.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0.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1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12.生产销售免税饲料产品: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宠物饲料不免征)
13.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14.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
15.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蔬菜罐头不免征)
16.供电部门或企业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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