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案例分析】
月底,对于一般纳税人公司若是当月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产生的差额2万元就是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万元
(2)月底,对于一般纳税人公司若是当月多交了2万元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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